莫某受贿案 受贿罪 牵连犯 处断原则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州市番禺城市规划设计院

是广东百健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牵连犯、处断原则
文书字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12)穗番法刑初字第176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志文

陈璐

郭洋铺

代理律师:

曾盛昌

法官解说
本案中,犯罪人莫某的滥用职权行为和受贿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文的规定,已分别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犯罪人的滥用职权行为与受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牵连关系,若存在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则应该按照牵连犯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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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12)穗番法刑初字第1761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珊珊。
被告人:莫某,男,1977年3月24日出生,广州市番禺城市规划设计院工程师,实际借调至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监督检查科工作。因本案于2011年10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曾盛昌,是广东百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志文;人民陪审员:陈璐郭洋铺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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