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某抢劫、盗窃案 抢劫罪;盗窃罪;入户盗窃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十堰中刑终字第00138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学平

昝大清

杨瑞芳

代理律师:

王德军

刘乾权

法官解说
目前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大多为轻罪案件,这类案件中实际不乏部分证据存疑或事实认定不够清楚的情形,但多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而使得审理难度大幅降低,未给办案人员造成困难。长此以往,就造成审判人员在遇到一起重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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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2)鄂郧县刑初字00052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十堰中刑终字第00138号刑事裁定书。
(二)案由:抢劫、盗窃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北省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敬昌。
被告人柯某,化名朱XX、蔡X,男,1988年12月19日出生于湖北省郧西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村居民。2007年5月10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本案于2011年11月28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抓获,次日被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王德军,湖北邦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乾权,湖北邦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虎;审判员:王廷涛、梁怀玉。
二审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学平;审判员:昝大清、杨瑞芳。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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