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诉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服《信息公开告知书》一案 行政机关的答复义务及标准
案由:
申请撤销宣告失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3)怀行初字第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是否属于受案范围不能仅凭信息载体形式机械认定
本案中,原告田某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依法享有对拆迁相关事项的知情权。被告怀柔区住建委如何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正确适用程序,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原告申请公开的"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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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3)怀行初字第10号判决书。
2.案由:要求撤销《信息公开告知书》
3.诉讼双方
原告:田某,女,1954年5月1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艳玲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徐波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某,男,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站水;审判员:李雨;人民陪审员:许怀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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