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
案由: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109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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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1098号判决书。
2.案由: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谭珍珠。
被告人:陈某,男,27岁(198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鸡东县,大学文化,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梅梅;代理审判员:孙加奇;人民陪审员:王强
6.审结时间: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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