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文某、李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 寻衅滋事罪 故意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2014)年万源刑初字第99号
审理法官:

刘东

刘青松

薛红兵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是处于报复心理,有针对性地对杨某的汽车实施了打砸行为,构成故意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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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2014)年万源刑初字第99号。
2.案由:故意毁坏财物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万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文某,男,生于1994年1月2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四川省万源市人,住万源市。因本案,于2014年6月10日被万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男,生于1988年2月9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四川省万源市人,住万源市。因本案,于2014年6月24日被万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由万源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刘东、刘青松、薛红兵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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