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民事 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

奉节县永乐法律服务所

奉节县永乐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327号
审理法官:

柯言

肖毅

杜抗洪

代理律师:

杨川

法官解说
对于何某与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认为用工主体责任等同于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故应认定何某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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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奉节县人民法院(2014)奉法民初字第02338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327号。
2.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爱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川,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
委托代理人:杨玉镇,奉节县永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郑昌勇,奉节县永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袁柱华。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柯言;审判员:肖毅;代理审判员:杜抗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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