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诉重庆忠县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案 合同效力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二中法民终字第8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9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晋松 单位: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虽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实为因“一地数转”而引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而其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的效力如何,既是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也是本案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因为这直接涉及本案能否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定所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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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2004)民初字第616号。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二中法民终字第842号。
2.案由: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彭某,该公司副经理。
原告: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汇丰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李先明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重庆市忠县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张更明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昌世雪,忠县新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阳长源;审判员:饶先国叶萍。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峰嵘;审判员:杨鑫明肖毅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04年6月21日。
二审结案时间:200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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