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诉杭州晶叶光缆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等案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合同效力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神州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神州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金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民上字第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6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逸民 单位:
对本案实体处理的关键在于对原告分别与两被告签订的合作合同书效力的认定。首先,从本案签约的历史背景分析,原告签订本案合同书的目的在于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建造起属于原告自己的教学楼,因此,原告同意以其学校所处的地块(位于上海市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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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9)民初字第287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民上字第75号。
2.案由: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法定代表人:潘某,校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刘欣上海市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王荣根上海市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杭州晶叶光缆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晶叶公司)。
法定代表人:岸某(日本籍),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叶某,上海金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虞某,上海金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金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叶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志坚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耀君;代理审判员:王逸民李蕾。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雪明;代理审判员:蒋浩赵明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2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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