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容留卖淫案 容留卖淫罪;构成要件;组织卖淫罪
案由:
强迫卖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二刑终字第0002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谭卫华

张义勇

杨继伟

代理律师:

温中华

陈清桥

周忠平

石亮金

黄宝存

法官解说
首先,从法条规定看,第三百五十八条的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与第三百五十九条的容留、介绍卖淫罪容易混淆。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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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2013)梁法刑初字第0038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二刑终字第00021号裁定书
2.案由
容留卖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梁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黄某,于2013年9月13日被梁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辩护人:温中华,重庆文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于2013年9月13日被梁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被告:邬某,于2013年9月18日被梁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辩护:陈清桥,重庆文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周忠平,重庆文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于2013年9月18日被梁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辩护人:石亮金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黄宝存,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凉皮鞋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晓君;代理审判员:罗秀容;人民陪审员:吕清秋。
二审法院:审判长:谭卫华;代理审判员:张义勇、杨继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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