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容留卖淫案
案由:
强迫卖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6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8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娄云 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关于组织卖淫罪中“组织”行为的界定
根据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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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1 )仓刑初字第4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682号。
2.案由:容留卖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曹永康。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77年9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营山县,汉族,初中文化。2010年8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上官翰清、卢锋奇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唐某,女,1986年4月2日出生于贵州省平坝县,汉族,初中文化。2010年8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研臻;人民陪审员:张力徐苏琳。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香珠;审判员:林榕生;代理审判员:李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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