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不服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案
案由:
房屋拆迁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福建华巍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行终字第15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8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谢晓芳 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焦点问题:
1.关于《房屋拆迁公告》的审理范围问题,因本案被诉《房屋拆迁公告》所记载的1至5项内容与《房屋拆迁许可证》所记载的内容相同,第6项内容系记载拆迁安置方式及安置房房源。而《城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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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4)鼓行初字第2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行终字第156号。
2.案由:不服房屋拆迁管理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吴某,男,1954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现住福州市鼓楼区。
原告(上诉人):林某,女,193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现住福州市鼓楼区。
原告(上诉人):蔡某,男,1957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现住福州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林宇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杨桥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福建省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律顾问。
第三人:福建省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华美大酒楼4层。
法定代表人:郑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腾铃福建华巍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晓芳;审判员:吴灵;人民陪审员:姚敏良。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水林;审判员:谢红波;代理审判员:卓晓康
6.审判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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