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荣伟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荣伟科技有限公司区域独家经销合同案
案由:
违反经济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000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7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跃斌 单位: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1.关于买受人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并通知出卖人的合理期间。本案当事人对检验期间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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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00068号。
2.案由:区域独家经销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石家庄荣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该公司顾问。
被告:上海荣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宏伟、周德凯,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跃斌;人民陪审员:郝松赵冬歌
6.审结时间:200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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