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贵阳市花溪区公路工程建设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案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筑法经上字第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9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朴恋英 单位:
本案是一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于1989年初签订“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后,又先后签订了两份工程协议书,作了两份工程决算书。因此,如何认定这些协议书和决算书的法律效力,是处理本案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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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1993)经民字第07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筑法经上字第47号。
2.案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男,1933年6月生,汉族,住贵阳市。
委托代理人:崔玉明贵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英贵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贵阳市花溪区公路工程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某,技术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兴林;代理审判员:许仁博骈冬梅。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宁德黔;代理审判员:赵称毛争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6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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