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橡胶制品厂诉贵州省立新工业总厂加工承揽合同案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筑法经终字第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9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霞 单位:
本加工承揽合同案件的案情不算复杂,争议的焦点在于委托方是否如期支付了加工费用与常见的加工承揽合同案相比较,本案案情具有这样的特点,即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加工承揽合同,但却保持了近10年的加工承揽关系。基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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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1993)南法经初字第203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筑法经终字第50号。
2.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贵阳橡胶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厂厂长。
诉讼代理人:刘维新贵阳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贵州省立新工业总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厂厂长。
诉讼代理人:陈某1,该厂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莎;审判员:何建军赵承义。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亚东;审判员:宁德黔;代理审判员:彭新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6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9月2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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