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等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3)普刑初字第55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9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国民 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强迫交易罪是修订后的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罪名,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常发性犯罪,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由于该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为必要,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行为的定性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案的犯罪事实清楚,案情较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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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3)普刑初字第559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陶彩娣。
被告人:宋某,绰号“小某”,男,198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郯城县人,农民。2003年7月2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马良君山东马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7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苍山县人,农民。2003年6月1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姜敏聪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燕;人民陪审员:陈菊芬沈文庆
6.审结时间:200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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