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故意伤害案 正当防卫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通中刑一终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3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骥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对行为人陈某的行为在定性处理上有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陈某因被害人深夜持刀破墙入室欲挟持其女出走,在阻止犯罪过程中出于义愤将被害人打伤后致死,属正当防卫。
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在将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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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04)皋刑初字第6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通中刑一终字第26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芝德。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女,1967年3月11日出生于贵州省大方县,汉族,文盲,农民,2003年9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瞿波江苏南通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辩护人:纪锋江苏南通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晓庆;代理审判员:孙戴泉;代理审判员:刘立胜。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骥;审判员:王锡明;审判员:顾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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