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龙某农行存单案 私换存单
案由:
外汇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1997)龙经初字第0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少华 单位:
本案是一起比较特殊的存单纠纷案,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1.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郭某与被告龙某农行工作人员曾某之间交换存单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在讨论该案时,对此争议焦点有两种认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曾某挪用原告存款被发...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龙某市人民法院(1997)龙经初字第032号。
2.案由:存单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郭某,男,196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渔民。
委托代理人:陈贰二漳州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龙某市支行(下称龙某农行)。
代表人:商亚金,行长。
委托代理人:白宝聪漳州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某,该行监察稽查科科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龙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金星;审判员:王少华;代理审判员:郭漳明
6.审结时间:1998年12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