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甘肃省金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金昌市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甘刑终字第29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7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沪声 单位:
芮某受贿案,是甘肃省首例利用原职务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接受贿赂的案件。对这种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现任职务和原任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本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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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金中刑初字第03号。
二审裁定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甘刑终字第294号。
2.案由:芮某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新春。
被告人(上诉人):芮某,男,59岁,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系甘肃省金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1993年9月3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黄文清金昌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金寿;代理审判员:石建民李永辉。
二审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沪声;审判员:段枚君;代理审判员:崔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6月17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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