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诉山东大学汇源科技咨询公司损害赔偿案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1994)民初字第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1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魏东哲 单位:
随着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发展,信息纠纷案件作为新型案件应运而生。在该案起诉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作为非诉讼案件进行调解,因双方各执己见而未成,终至诉讼。立案之初,即得到新闻界广泛关注,各家新闻单位竞相报道我院已受理的这起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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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1994)民初字第21号。
2.案由:追还信息费、赔偿损失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济南高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原告:山东省龙口市第二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徐贵一山东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大学汇源科技咨询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顾倚龙山东省济南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廷柱;审判员:张家柱李云河
6.审结时间:199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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