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贪污、受贿、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案由: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赣榆县植物油厂

江苏省连云港市顺达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1997)赣刑初字第1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家信 单位:
本案对贪污、受贿的事实没有什么异议,但对是否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一审法院最后采纳了控诉方的意见,认定张某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完全正确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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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1997)赣刑初字第123号。
2.案由:张某贪污、受贿、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传儒、代理检察员李颢。
被告人:张某,男,37岁,汉族,山东省单县人,1992年7月至1997年3月任江苏省赣榆县植物油厂厂长,并先后兼任江苏宝发油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省赣榆县宝发溶剂厂厂长,江苏省赣榆县油脂公司总经理;1997年3月任江苏省赣榆县粮食局工业股股长。1997年9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立勋江苏省连云港市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祖兴;代理审判员:庄国强姜莉
6.审结时间:199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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