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某等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 买卖伪造的部队证件是否构成犯罪
案由:
骗取出境证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临汾铁路运输法院(2001)刑字第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佚名 单位:
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特别是买卖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系市场经济形势下出现的新型犯罪,是在武装部队证件管理领域里的制假、贩假行为。本罪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特别法条与普遍法条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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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临汾铁路运输法院(2001)刑字第33号。
2.案由: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张子军。
被告人:寇某,男,31岁,汉族,山东省寿光县人,无业,于2001年9月17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男,28岁,汉族,山东省临朐县人,无业,于2001年9月17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保庆王蕴才山西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临汾铁路运输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伟
6.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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