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与被告尚志市普济医院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赔偿责任
案由:
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2012)尚民一初字第49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淑云

杜向阳

王庆禄

代理律师:

张铁文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过程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明显增多,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医疗过程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多种法律关系在本案中竞合,案情较复杂、矛盾较突出。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伤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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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2、案由: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曹某。
委托代理人张铁文,黑龙江惠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尚志市普济医院。
法定代表人刘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系该医院副院长。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高淑云;审判员杜向阳、王庆禄
6、 审结时间: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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