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汇发海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李某居间合同案 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出国就业中介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无效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哈民四终字第79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8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高阳 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属于为出国劳务输出提供中介服务合同案件,对于从事出国就业的中介机构,必须经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办理此项经营。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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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2006)尚民二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哈民四终字第79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哈尔滨汇发海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诉人):李某,男,1977年5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尚志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淑云;审判员:郝铁军韩颖。
二审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玉清;审判员:王福川;代理审判员:高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3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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