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 推定 明知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2)广铁中法刑终字第1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熊剑

法官解说
对于毒品的主观明知,历来是毒品犯罪证明的一个难点,在没有直接证据对行为人的主观明知进行证实的情况下,应考虑通过推定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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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012)长铁刑初字第5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2)广铁中法刑终字第10号裁定书
(二)案由:运输毒品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周欣。
被告人(上诉人):何某,男,1969年1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道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8月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辩护人熊剑,湖南苍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进;审判员:肖睿王佳。
二审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戈;审判员:丁玮吴云
(六)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2月7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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