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死刑;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从宽处罚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刑四终字第13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向玉生

石春燕

钟锦华

代理律师:

黄致远

万亚妹

法官解说
被告人黄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超过2000克,远远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标准,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对其判处死刑。但是,黄某在惠州被公安人员抓获时,公安人员未能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而是在被抓获后约7小时,由黄某带公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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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广铁中法刑初字第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刑四终字第133号裁定书。
2、案由:运输毒品。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王莹。
被告人黄某,外号阿庆,男,1985年12月16日出生于广东省陆丰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陆丰市。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8月3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黄致远、万亚妹,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戈;审判员:丁玮姚湘伟。
二审审判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向玉生;代理审判员:石春燕、钟锦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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