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等受贿案 受贿罪;贪污罪;公共财物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巫山县人民医院

重庆江晟律师事务所

巫山县卫生局

重庆昊源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3)山法刑初字第00293号
审理法官:

吴名国

黄远海

毛正林

代理律师:

赵本田

王云

法官解说
本案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在认定数量上只认定7万元,不对邓某某案的数额30万元负责。在量刑上认定自首、退赃,由二人各自分对得的3.5万元负责。拟判二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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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3)山法刑初字第00293号。
(二)案由
程某等受贿案。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浩。
被告人:程某,男,1972年9月13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大专文化,巫山县人民医院医生(原任巫山县巫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住重庆市巫山县。2013年6月9日因本案由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巫山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辩护人:赵本田,重庆江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黎某,女,1966年6月10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大专文化,巫山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原任巫山县巫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住重庆市巫山县。2013年6月10日因本案由检察院决定,同日由巫山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云重庆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名国;人民陪审员:黄远海、毛正林。
(六)审结时间: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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