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1诉安盛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民事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潍坊坊子一诺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4)坊商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春玉

汤婷婷

李伟丽

法官解说
本案所涉的法律问题是:一、车损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已经依据侵权关系向法院起诉第三人主张权利,但未获得实际赔偿,投保人能否再依据保险合同关系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车损事故发生后,在侵权人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车辆损失的情况下,发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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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4)坊商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原告任某1诉被告安盛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任某1,农民,住山东省高密市柴沟镇北园村30号。
委托代理人:孙业鹏,潍坊坊子一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任某2,农民,原告之子,住山东省高密市柴沟镇北园村30号。
被告:安盛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39号2号楼。
代表人:宗全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淑霞,被告公司职工,住本公司宿舍。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春玉代理审判员:汤婷婷人民陪审员:李伟丽。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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