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抛尸;罪数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人民法院(2014)武刑初字第0028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原继东

史金平

曹凤琴

代理律师:

荆富生

张海军

法官解说
本案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昏迷,误认为他人死亡后,抛尸未果的行为。对杨某的行为定性就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主观上前期是伤害的故意,对张某进行殴打,并持刀捅伤,在误认为张某死亡后积极的进行抛尸,且抛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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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人民法院(2014)武刑初字第0028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
法定代理人张某2,男,1961年8月30日出生,汉族。
诉讼代理人荆富生、张海军,河南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农民,住河南省濮阳县。因涉嫌本案于2014年5月10日向武陟县公安局投案,5月11日被武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7日被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原继东;人民陪审:史金平、曹凤琴。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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