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诉黎川县中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医疗侵权;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因果关系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黎川县明川法律服务所

黎川县中医院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2014)黎民初字第129号
审理法官:

邓英智

刘曙华

喻文勇

代理律师:

陆燕

法官解说
该案例是一起医疗侵权纠纷,主要涉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问题及适用什么归责原则?首先患者是否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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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2014)黎民初字第129号。
2、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温某,女,1993年8月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长明,黎川县明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黎川县中医院,地址在黎川县日峰镇泰伯路(以下简称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张某峰,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鹏,男,黎川县中医院,医务科长。
被告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地址在南昌市东湖区民德路1号。(以下简称二附医院)。
法定代表人程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陆燕,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廖某,男,该院骨科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英智;审判员:刘曙华;代理审判员:喻文勇。
6、审结时间:201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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