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诉马某执行异议案 夫妻共同债务、追加执行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浦民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德忠

蔡大悦

吴济烈

法官解说
1、对夫妻存在期间的债务,即使夫妻离婚,并对债务作了约定,但该约定只是对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对外不能对抗债务人。本案中第三人陈某需要清偿的债务是发生在原告与第三人夫妻存续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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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浦民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3.诉讼双方
原告:苏某。
被告:马某。
第三人陈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韩某等诉国网江西万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案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德忠;审判员蔡大悦;人民陪审员:吴济烈。
6.审结时间: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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