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诉邱某等九人劳动争议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事科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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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后勤部配电房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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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幼儿园

郑州市高新农业试验区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4)二七民一初字第10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崔瑞玲 单位: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符合《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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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4)二七民一初字第1040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所地:郑州市大学路43号。
法定代表人:乔某,院长。
诉讼代理人:张某,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李某,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事科科长。
被告;邱某,女,1971年出生,汉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住郑州市二七区。
被告:雷某,女,1974年出生,汉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住郑州大学一附院。
被告:齐某,女,1965年出生,汉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护士,住郑州市二七区。
被告:付某,女,1963年出生,汉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住郑州市。
被告:鲁某,男,1972年出生,汉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后勤部配电房职工,住郑州市二七区。
被告:冯某,女,1970年出生,汉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护士,住郑州市。
被告:姚某,女,1958年出生,汉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住郑州市。
被告:牛某,女,1964年出生,汉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住郑州市。
被告:周某,女,1962年出生,汉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幼儿园保育员,住郑州市。
九被告的共同诉讼代理人:燕雪松、许铁,均系郑州市高新农业试验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瑞玲;审判员:王昊李冬霞
6.审结时间: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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