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蔡某劳动合同案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泸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01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9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俞波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案件日益增多,而该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还是一般民事案件、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均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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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5)浦民一(民)初字第8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泸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018号。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仲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李家麟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某,女,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蔡某1(被告蔡某之父),男,汉族,住同被告。
诉讼代理人:李耐馨(一审),上海市虹口区嘉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茆荣华;审判员:俞波;代理审判员:陈嵘。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剑平;审判员:单珏;代理审判员:乔明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5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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