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某诉郑某等解散公司案 司法解散
案由:
票据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佛山市创沃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宏诚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创沃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创沃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6)佛禅法民二初字第33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6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谦 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作出公司僵局的诉讼解决途径的新规定后,首次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在案件的具体审判过程中遇到了以下几个实际问题:
1.案由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曾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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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6)佛禅法民二初字第330号判决书。
2.案由:解散公司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简某,男,1970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系佛山市创沃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王质彬广东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男,197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系佛山市创沃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股东。
被告:周某,男,196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系佛山市创沃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吴某,男,汉族,1954年5月24日出生。
第三人:佛山市创沃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沃泰公司)。
法定代表人:简某。
委托代理人:吴某1,男,汉族,1940年9月12日出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谦;审判员:马咏红;代理审判员:孔庆民
6.审结时间:200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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