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中国农业银行天全县支行储蓄合同案 存款冒领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天全县公安局

天全县城厢法律服务所

四川三龙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2007)天全民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久英 单位: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本案系储户因存款被他人冒领与金融机构发生的赔偿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法院能否受理本案?原告存款被他人冒领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作为诈骗案立案侦查。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是基于存款合同关系提起的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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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2007)天全民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1935年1月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天全县公安局退休干部。
委托代理人:穆怀忠,天全县城厢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天全县支行,住所地:天全县中大街19号。
负责人:兰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樊建国四川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久英;审判员:李军高汝珍
6.审结时间: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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