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等诉林某等、第三人温某1继承案 一户一宅、继承与分家析产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60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6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静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本案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在于讼争房产的所有权人。原告主张讼争房产下的宅基地系案外人温某7以其名义为包括温某7夫妻二人及原告四人在内的六口人所申请,现因温某7夫妻二人都已死亡,因而宅基地上的房产应属原告四人共有。而被告则认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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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608号。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温某。
原告:温某2。
原告:温某3。
原告:温某4。
上述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建辉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
被告:温某5。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吴詹进福建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温某1。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郭静
6.审结时间: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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