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敲诈勒索案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2012)上刑初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韦宏东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犯罪人的行为是修路公益集资还是以公益(索要修路钱)为名而实施敲诈勒索之实。
1.首先,主观上,犯罪人在公安机关供述其伙同他人对被害人拦车没有经过村里讨论,被害人及其他证人的证词亦证实犯罪人是以个人名义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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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2012)上刑初字第11号。
2.案由: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覃俍颖。
被告人:梁某(绰号“特茂”),男,1979年出生,壮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10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德明广西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贞臣;审判员:韦宏东;人民陪审员:陆温球
6.审结时间: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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