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义县雪城毛纺厂诉兖州毛纺厂购销洗净改良羊毛合同违约纠纷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厂清欠办公室

尚义县律师事务所

山东兖州县法律顾问处

山东兖州县法律顾问处

文书字号:
河北省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上判字第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8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铁矛 单位:
本案件纠纷的关键是认定原被告关于购买洗净改良羊毛的协议是否为正式、有效的合同。所谓“意向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关于将来正式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意向书,其内容较粗,本身不具有可履行实物的效力,只能根据意向条款由当事人再具体商订合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1990)经判字第5号;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上判字第14号。
2.案由: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河北省尚义雪城毛纺厂。
法定代表人:简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师某,该厂清欠办公室主任。
诉讼代理人:李金刚尚义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山东省兖州毛纺织厂。
法定代表人:李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常青,山东兖州县法律顾问处律师。
诉讼代理人:王政,山东兖州县法律顾问处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忻龙明;审判员:郝天佑莘国光。
二审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温德昌;审判员:鲁布洲宋万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12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8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