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脱逃案 时效
案由:
脱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金中刑终字第5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6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盛少华 单位:
1.二审法院对本案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是正确的。量刑是整个刑事审判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及使用的定案依据都是一致的,但在量刑上出现较大差异,究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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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县人民法院(1993)金刑初字第3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金中刑终字第51号判决书。
2.案由:袁某脱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盛根顺。
被告人(上诉人);袁某,男,54岁,汉族,浙江省嵊县人,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1975年9月25日被判处有徒刑八年。1992年2月24日因本案自首。
被告人袁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微;人民陪审员:朱建华何亚敏。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建国;审判员:马玉珍;代理审判员:朱伟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4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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