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诉无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核发终身无子女审核证明书案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无锡市海达里无线电厂

无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1993)行初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8月1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陆解兴 单位:
从本案情况看,原告程某未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情况是清楚的,争执的焦点在于:1.原告与严某之女是否构成继子女关系;2.原告与严某离婚后,原告与严某之女是否存在什么关系。这是在《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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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1993)行初字第1号。
2.案由:要求核发终身无子女审核证明书。
3.诉讼双方
原告:程某,男,1927年1月5日生,汉族,无锡市海达里无线电厂退休工人,住无锡市。
被告:无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林某,无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某,无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解兴;代理审判员:陈志伟曹健
6.审结时间:199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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