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案 单位犯罪
案由: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进汽贸上海进口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沪高刑终字第1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9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费晔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如何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
1.我国刑法对没有出资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予刑事处罚的罪名有两种,即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和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罪。根据法律规定,虚报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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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刑初字第12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沪高刑终字第114号。
2.案由:虚假出资、合同诈骗和挪用资金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朱萍、吴卫军。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51岁,上海市人,原系中进汽贸上海进口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6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楠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王新华,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振;代理审判员:费晔;人民陪审员:费成康。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洪青;代理审判员:徐文伟瞿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6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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