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储蓄存款合同案 银行卡遭伪造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万宁市东沃镇明丰村委会南坡村

万宁市诚信法律事务所

万宁市诚信法律事务所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分行法律事务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南一中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5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海燕 单位: 海南省海南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1)储户的银行卡被复制后,用复制的银行卡从银行ATM自动柜员机上盗走储户存款,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2)密码丢失的举证责任以及密码的功能和作用。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也存在两...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2009)万民初字第32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南一中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男,汉族,万宁市东沃镇明丰村委会南坡村村民,现住万宁市。
委托代理人(一审):严思玉,万宁市诚信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一审):陈代敏,万宁市诚信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
法定代表人:裴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王某,中国工商银行海南分行法律事务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李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小玲;审判员:杨汉平;人民陪审员:牛牧。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海燕;审判员:蔡大武;代理审判员:符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2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