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市日会市场服务中心诉海南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案 企业产权和经营管理权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

文昌市和平法律服务所

文昌市和平法律服务所

海口市国贸法律服务所

海口市国贸法律服务所

海南凯志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3)海南民三终字第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文妙 单位: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处理涉及对市场服务中心与文昌工商局于1991年4月10日签订的联营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及对双方的联营关系应如何处理?文昌市会文市场原由市场服务中心出资建造,由于当时受行政体制的制约,市场的经营权、管理权均由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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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02)文民初字第401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3)海南民三终字第69号。
2.案由:联营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海南文昌日会市场服务中心(简称“市场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林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翟肖楼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邢益川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海南文昌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物业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审):华敏,文昌市和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一审):伍世炳,文昌市和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二审):符某,海口市国贸法律服务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二审):符某1,海口市国贸法律服务所副主任。
被告(原审被告):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文昌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黄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龙某,该局党组书记。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严世荣海南凯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文畴;审判员:邝其文王曼。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文妙;审判员:陈海燕;代理审判员:谭永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6日(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并请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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