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某、荣某1、王某诉邢某等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由:
损害铁路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1)乐法民上字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0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蔡少云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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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1)乐法民字第58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1)乐法民上字第8号。
2.案由:损害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荣某,男,37岁,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农民。
原告(被上诉人):荣某1,男,26岁、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农民。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男,35岁,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农民。
被告(上诉人):邢某,男,50岁,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农民。
被告(上诉人):邢某1,男,63岁,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农民。
被告(上诉人):邢某2,男,48岁,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农民。
被告(上诉人):邢某3,男,39岁,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农民。
被告(上诉人):邢某4,男,45岁,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农民。
被告(上诉人):邢某5,男,40岁,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家伍;代理审判员:陈杏祥林元贵。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五南安;代理审判员:林美和黄学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4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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