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防雷技术所不服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省儋州市气象局

海南省儋州市气象局

海南省气象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3)海南行终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4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廖世健 单位: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所做的行政处罚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并无大的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是属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还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其机构是应资质认证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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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02)儋法行初字第17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3)海南行终字第1号。
2.案由:不服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海南省防雷技术中心儋州市防雷技术所。
法定代表人:羊某,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符某,海南省儋州市气象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蔡某,海南省儋州市气象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二审):符某1,海南省气象局干部。
被告(上诉人):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朱某,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范某,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二审):周某,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郁安;审判员:王昌銮黎琳。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海浪;审判员:王东史;代理审判员:汪永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4月5日(含请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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