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某诉澄迈县福山镇迈岭管区文塘村等青苗赔偿费案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澄迈县福山镇迈岭管区迈岭村

澄迈县福山中学

迈岭村委会

文塘村

澄迈县律师事务所

迈岭村

澄迈县福山镇福山圩

澄迈县福山中学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南民二终字第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3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文妙 单位:
本案是基于农村承包合同而引起的青苗补偿款纠纷。从农村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看,双方签订林木承包合同符合农村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一、二审认定合同有效正确。本案争执的焦点是:承包期间,林地被政府征用,政府补偿的青苗款应属谁所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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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1996)澄(金)民初字第36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南民二终字第54号。
2.案由:青苗赔偿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符某,男,1946年出生,汉族,澄迈县福山镇迈岭管区迈岭村农民。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黄某,澄迈县福山中学教师。
被告(被上诉人):澄迈县福山镇迈岭管区文塘村。
负责人(一审):符某1,村长。
负责人(二审):符某2,迈岭村委会文书。
诉讼代理人(二审):符某3,文塘村副村长。
被告(被上诉人):澄迈县福山镇迈岭管区迈岭村。
负责人:符某4,村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黄明敏澄迈县律师事务所退休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符某5,迈岭村村民。
第三人(上诉人):何某,男,1966年出生,汉族,澄迈县福山镇福山圩农民。
诉讼代理人(二审):黄某,澄迈县福山中学教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位佳;审判员:徐世干;代理审判员:曾祥龙。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文妙;审判员:曹显冠;代理审判员:王经铭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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