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心澄大厦开发部诉湘潭市雨湖区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文书字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湘高法经一终字第1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谭伟 单位:
1.本案二审立案是1996年7月,至1997年12月才送达二审判决书,是否超过审理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一是雨湖信用联社营业部上诉后,向二审法院提出销售价格的复核申请,由于鉴定的内容涉及同期同类房屋销售价格、租赁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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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潭中经初字第13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湘高法经一终字第145号。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湘潭市雨湖区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心澄大厦开发部(以下简称心澄大厦开发部)。
负责人:唐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剑文湖南省莲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陈乃新湖南省莲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翟玉华湖南省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湘潭市雨湖区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以下简称雨湖信用联社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甘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审):郭伯希湘潭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陈实湘潭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王湘屏湖南省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继轩;审判员:胡伟雄;代理审判员:李小贵。
二审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向旗;代理审判员:黄玉辉周承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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