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等抢劫案 抢劫罪;社会调查报告;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证据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三中法刑终字第22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程昔原

陈胜友

李陈

代理律师:

张坤

闵行

黄伟

邓华

文国军

法官解说
本案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审中引入了社会调查机制,承办法官实施了社会调查并制作了社会调查报告,并作为量刑证据加以确认。实践中,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存在分歧,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是刑事证据,并且对于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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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2011)垫法刑初字第28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三中法刑终字第226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肖某,男,1994年5月9日出生于重庆市垫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重庆市垫江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6月2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垫江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肖某2,系肖某之父,197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家住重庆市垫江县。
指定辩护人张坤重庆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皮某,男,1996年7月24日出生于重庆市垫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重庆市垫江县高。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6月2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垫江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皮某1,系皮某之父,196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家住重庆市垫江县。
指定辩护人闵行,重庆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徐某,男,1994年3月30日出生于重庆市垫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重庆市垫江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6月2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垫江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徐某1,系徐某之父,1968年2月6日出生,汉族,家住重庆市垫江县。
指定辩护人黄伟重庆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胡某,男,1996年8月11日出生于重庆市垫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重庆市垫江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刘某,系胡某之母,196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家住重庆市垫江县高。
指定辩护人邓华,重庆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肖某1,男,1996年11月9日出生于重庆市垫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重庆市垫江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监视居住。
法定代理人杨某,系肖某1之父,197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家住重庆市垫江县。
指定辩护人文国军,重庆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栋,代理审判员何娟,人民陪审员    杨周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昔原,审判员陈胜友,代理审判员李陈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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