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王某等分家析产案 分家析产;婚姻家庭;房屋所有权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1)高新民初字第22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俐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农村拆迁安置的居民在拆迁安置前约定有利于夫妻一方的夫妻财产所有权,或者为增加安置房面积而在拆迁前结婚拆迁后离婚的情况,如何客观公平合理的保障当事人,尤其是农村弱势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审判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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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1)高新民初字第2201号判决书。
2、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朱某。
委托代理人李志坚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王某。
被告袁某。
被告王某3。
被告王某4。
法定代理人王某3。
上述四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周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俐。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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