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抢劫案 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罪与数罪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刑四复84767251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李健

付双全

何春燕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过程中,关于被告人吴某行为的定性产生了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吴某入户抢劫,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吴某预谋抢劫杀人,并事先准备作案工具,劫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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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刑初字第10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刑一终字第0049号裁定书。
复核审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刑四复84767251号刑事裁定书。
(二)案由:抢劫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万龙。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男,1984年9月7日出生于江苏省沛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
(四)审级:复核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荩;代理审判员:徐海宏赵璧。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支养民;审判员朱金刚;代理审判员:赵丽萍。
复核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健;审判员:付双全;代理审判员:何春燕。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3日
复核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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