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诈骗案 诈骗罪;主体身份;贪污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2)平刑初字第29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郑淑君

张守合

赵晓明

代理律师:

付学军

闫海霞

法官解说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是指:(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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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2)平刑初字第294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迎春
被告人:冯某,原系北京市平谷区统计局司机(工勤编制);于2012年6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付学军,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闫海霞,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淑君;人民陪审员:张守合、赵晓明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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